计划生育行政告知书
为了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特向您告知下列内容: 一、您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当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向您调查有关的计划生育情况时,您应当如实反映您或相关人员的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拒不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根据国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只能由市计划生育局执法人员征收。在接受询问时,请您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证》,防止上当受骗。 三、执法人员采取保全措施的,您有权索取保全凭证。 四、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决定前,您有权获知有关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的权利。 五、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您应当按标准及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查验票据是否为《湖北省事业性收费收据》。当您收到《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结案报告》后,此案方算终结。如果您没有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我们将依法催缴,直至您足额缴纳为止。 六、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不服的,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义务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对政策外生育、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孕情无故消失和非法引产的,您有权检举,并可以领取规定的举报奖金。我们为您保密。 八、对执法人员不文明、不严格或者不廉洁执法的,您?有权投诉,投诉电话:13972831965、13971816098、13117158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