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寒潮天气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根据气象预报,2月19日晚至25日我市将迎来新一轮寒潮大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为保障寒潮天气期间重要民生商品、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平稳,引导各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明码标价。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哄抬价格。粮、油、肉、蛋、菜、奶和防寒取暖物资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四、加强行业自律。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市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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